踏入 2025 年,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依旧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法律界定十分清晰。早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就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具体来看,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若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业务活动范畴来讲,在 2025 年单纯从事虚拟货币售卖,若涉及上述界定的业务,无疑是违法的。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即便交易平台在境外,只要是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包括售卖虚拟货币,均不被法律允许。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不过,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又让情况变得有些复杂。虚拟货币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形成共识。部分民事判例承认虚拟货币在占有上具有排他性、可控性与流通性等特点,与虚拟商品类似,认定其具有财产属性。刑事领域也有案例明确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化。法律承认其财产属性,更多是基于在处理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案件、民事纠纷等情况时,对当事人权益的一种界定和保护,而非鼓励或认可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本身。
举例来说,若某人持有一定数量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被他人非法窃取,司法机关在处理盗窃案件时,会将虚拟货币视作财物,追究盗窃者责任。但倘若此人想要在国内公开售卖这些虚拟货币,那该行为依旧违反了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在 2025 年的当下,在中国境内售卖虚拟货币大概率会触犯法律红线。投资者和普通民众需时刻牢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极易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旦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由此引发的损失需自行承担;若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必将受到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因此,远离虚拟货币交易,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才是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与避免法律风险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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